考研

2019法硕考研之刑法学知识点:假释

时间:2018-08-16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2019考研的同学们,为帮助大家能够全面的复习备考知识,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特意帮大家整理了法硕考研刑法学的知识点:假释,希望对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有所帮助!

      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适用条件

      1、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2、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3、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4、考验期限: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执行机关

      公安机关(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假释考验期、缓刑考验期)。

      假释法律后果(与“缓刑”相似)

      假释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所判处的附加刑都要执行。若被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从“假释之日”起算。

      假释程序

      执行机关(假释建议书)→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裁定减刑(与减刑相同)。

      按“漏罪在先(先并后减),新罪在后(先减后并)”实行两次并罚。

      文都网校考研频道为大家持续更新考研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同学们可以关注文都考研,这里有你需要的资料,这里更有法律硕士课程,点击【kaoyan.wenduedu.com】风里、雨里,文都陪伴着你!有问题找文都☞☞☞详情咨询入口>>>

    课程推荐:

    8月主推课程

    2019考研高端辅导成功卡

    2019考研高端辅导英才成功卡

    2019考研vip特训系列

    【协议】2019考研法硕(非法学)VIP特训班

    2019考研VIP特训班【政英数】

    2019考研专硕199管综VIP特训班

    2019考研VIP特训班【政治 英语一】

    2019考研VIP特训班【政治 英语二】

    2019考研专硕VIP特训班【西医临综】

       2019考研专硕会计硕士全科VIP特训班

     

    文都2023考研福利群:1009102006【加群

    文都2023考研交流群:690522225【加群

    文都2024考研交流群群:1095571237【加群

    文都四六级资料分享群:671078088【加群

    热门课程
    热文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