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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考研之刑法学知识点:强奸罪和绑架罪

时间:2018-08-14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2019考研的同学们,为帮助大家能够全面的复习备考知识,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特意帮大家整理了法硕考研刑法学的知识点:强奸罪和绑架罪,希望对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性质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犯罪特征

      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

      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犯罪处罚

      1,犯该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犯罪主观:故意,并且具有:勒索财物、劫持他人作人质的目的。

      犯罪既遂

      1、勒索财物为目的挟持他人于自己控制之下;

      2、将他人置于控制之下作为人质 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达到不影响本罪成立;

      3、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

      犯罪未遂

      1、未完成偷盗婴儿行为;

      2、虽完成偷盗行为,但有关人员未失去对婴儿监护。

      死刑

      1、过失致被害人死亡;

      2、被害人自杀;

      3、故意杀害被绑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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