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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考研:法律硕士刑法学考研知识点(10)

时间:2018-05-11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2019考研的同学们都准备的怎么样了呢?时间总是匆匆,转眼间已到了五月,今天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法律硕士考研的相关专业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对考研的你有所帮助~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其对象是除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并且本罪在犯罪目的上是牟利。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从重”处罚——武装掩护走私;与“妨害公务罪”并罚——以暴力、胁迫方法抗拒缉私。

      1、划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界限。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法定的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5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除数额标准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有关走私罪的界限。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等特殊性质的物品分别构成不同的走私罪,走私除特殊性质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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