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硕考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时间:2018-04-19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2019考研备考已经开始了,为帮助大家能够全面的复习备考知识,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特意帮大家整理了法硕考研的知识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希望对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有所帮助!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仅包括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能力。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A.当法人具备相应的成立条件,并经由设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后,即开始享有权利能力,也同时开始具备行为能力。当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都随之终止。
B.而自然人从出生之时起即享有权利能力,但行为能力则是要达到一定年龄并且精神健康方可完全具备。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要到其死亡时才终止,但行为能力却有可能在此之前因精神失常而暂时中止。
(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机关或者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
A.法人机关的行为,视同法人的行为。法人机关还可以委托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法人的代理人,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B.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由自然人自己完成,也可由其他人代理。
3、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产生和消灭:
(1)法人自依法成立时,其民事行为能力产生。
(2)法人被依法终止时,其民事行为能力消灭。
文都网校考研频道为大家持续更新考研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同学们可以关注文都考研,这里有你需要的资料,点击【kaoyan.wenduedu.com】风里、雨里,文都陪伴着你!有问题找文都☞☞☞详情咨询入口>>>
课程推荐:
4月主推课程 |
|
2019考研高端辅导英才成功卡 | |
2019考研专硕199管综VIP特训班 | |
2019考研VIP特训班【政治 英语二】 | |
2019考研专硕会计硕士全科VIP特训班 |
- 2019考研 法硕考研知识点 法人的民事
- 责任编辑: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