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汉硕考研考点之社会用字的规范条例
时间:2017-10-30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中国汉字博大精深,很多考生都想深入了解汉字的魅力,所以就有很多考生报考汉硕考研,这样就可以深入学习汉字的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来提高自己分析和正确运用现行汉字的水平,为自己将来从事研究现形汉字打下基础,于此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特意整理了社会用字的规范条例的内容,供2018考研的考生们参考!
社会用字的规范条例
我国政府对社会用字的规范非常重视,自解放以来,有专门的科研队伍对社会用字进行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出台了许多有关社会用字的法规,主要有:
1)地名用字的规范
我国地名用字中有许多生僻字,难写难认,而且这些字除用作地名外不作它用,理应废除。从1955年3月到196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将35个县级以上地名中使用的生僻字改用了同音的常用字。如江西的“雩都”改“于都”、“大庾”改“大余”、“虔南”改“全南”、“新淦”改“新干”、“新喻”改“新余”、“鄱阳”改“波阳”、“寻邬”改“寻乌”等,这些地名用字,已作为附录收入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
2)计量单位用字的统一
1959年,国务院发布《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淘汰了一批表示计量单位的特造汉字。 1977年7月,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出了《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淘汰了部分计量单位的旧译名及代表旧译名的生僻字或复音字,共废除了20个复音汉字。
3)大众传媒用字规范
1987年4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布了《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正确使用语言文字的若干规定》,指出:广播、电影、电视使用语言文字应做到规范化,对全社会起积极的示范作用;尽量使用普通话,减少方言的使用;使用文字要合乎规范,不应使用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被淘汰了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消灭错别字;使用普通话要合乎规范,应避免读音差错,等等。
4)商业用字规范
1987年4月10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关于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正确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的若干规定》,指出:企业、商店的牌匾、商品包装、广告等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用字必须合乎规范,并就繁简字问题、异体字问题、字形问题作出规定,并指定了遵循标准;书写行款一般应采用左起横排;使用汉语拼音,要求以普通话语音为标准,提倡分词连写;在商品包装、广告等上面出现企业名称、地址时,应当使用汉字,或汉字与拼音并用,不得仅用汉语拼音;企业、商店的牌匾应采用规范字书写,等等。
5)出版物有关用字规定
1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宣部新闻局、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对出版物在涉及数字(如表示时间、长度、重量、面积、容积和其他量值)时使用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的体例作了统一的规定。总的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重排古籍、出版文学书刊等,仍依照传统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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