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2018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19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以下是【江汉大学2018推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实行湖北省、武汉市共建,以武汉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学校总占地面积2114亩,校舍建筑面积58.6万平方米。主校区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畔。
学校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商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体育学院、高尔夫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护理与医学技术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21个学院。拥有学术型硕士一级学科点3 个(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位类别4个(控制工程、教育、临床医学、艺术)和同等学力授权三个层次。涉及4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教育、理、工、医、管理、艺术等6大学科门类。有2个省优势特色学科群、5个省重点学科(含培育)、13个市重点学科、1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和3个省研究生工作站。全校本科专业数71个。各类专业建设项目共计36项,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5个、省级战略新兴支柱产业建设专业项目9个、省级 “荆楚卓越人才”专业3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达116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610人。学校有双聘院士2人,“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湖北省“*”特聘专家1人,楚天学者22人,“湖北产业教授”2人,武汉市创新岗位特聘专家3人,二级教授13人,享受国务院、省、市政府专项津贴及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6人。多人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湖北省教学*、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优秀青年骨干人才、武汉市“213人才工程”和“十百千人才工程”,20余入选武汉市“黄鹤英才计划”和“黄鹤英才(专项)计划”。
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7亿元。有省部级科研平台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有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业烟尘污染控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机构及平台1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市级科研机构、校级科研机构49个。拥有交叉学科研究院、武汉研究院、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系统生物研究院等海内外专家组成的高水平人才培养平台。拥有院士专家工作站(环境与健康研究院)、武汉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可联合培养硕士、博士和博士后。承担纵、横向科研项目2100余项,项目计划及合同(协议)总经费达到3.88亿元,获省、市各类科研成果奖励135项。 《江汉学术》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优秀期刊、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和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图书馆建筑面积30850平方米,有26个阅览室,3000多个阅览座位。馆藏纸质图书总量221万册(件),中外文报刊2184种,中外文数据库156个,电子图书131万余种,电子期刊6万余种。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坚持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协调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着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人才,力争早日建成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地位和水平相适应、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
二、申请条件
1.具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高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三、接收专业、人数
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参阅《江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均接收推免生。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的招生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复试一般为综合能力面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按照复试的具体安排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学校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3、其他获奖、科研成果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领取推免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有关具体要求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阅。
五、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与培养机制
(一)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经物价部门审核,我校所有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统一为:8000元/年。
(二)研究生培养机制
在国家“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背景下,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从研究生奖助体系、创新实践、高水平联合培养、教育教学、学位点建设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1.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和组织招生工作。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制定和组织评审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和开展学位授予审核工作。成立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加强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建设工作的指导,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2.研究生奖助体系。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科研创新成果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市政府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特殊困难补助等;此外鼓励企事业单位来校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如武商励志奖学金、武汉市供销社设立的“九源励才奖学金”、“昱申翔奖学金”等。
表一:江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一览表
类别 | 奖学金名称 | 获奖比例 | 金额(元/年)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 | 2% | 20000 |
学业奖学金 | 学业奖学金 | 一等 10% | 12000 |
二等 20% | 10000 | ||
三等 70% | 8000 | ||
单项奖学金 | 研究生标兵 | 2% | 3000 |
优秀毕业生 | 10% | 2000 |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5% | 2000 | |
公益活动先进个人 | 5% | 1000 | |
文体活动优秀奖 | 符合条件即可 | 1000 | |
专项奖学金 | 武商励志奖学金 | 20名以上/年 | 2000 |
武汉供销社奖学金 | 3名/年 | 1000-2000 | |
九源励才奖学金 | 5名/年 | 4000 | |
昱申翔奖学金 | 5名/年 | 1000 | |
欧阳康乐产学研用创新基金 | 5-8名/年 | 5000 | |
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 | 按比例择优资助 | 4000-10000 |
表二:江汉大学研究生助学金一览表
助学金名称 | 资助比例 | 金额 | |
国家助学金 | 100% | 500元/月 | |
市政府助学金 | 100% | 300元/月 | |
学校助学金 | 100% | 300元/月 | |
“三助一辅” 津贴 |
助研 | 符合条件 | 见《江汉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理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
助教 | |||
助管 | |||
学生辅导员 | |||
困难补助 | 符合条件 | 500-1000元/人 |
3.管理制度。学校共制定了23个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文件,其中适用于研究生的有12个,涵盖了学籍管理、学位管理、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创新成果奖励、研究生奖助、学科竞赛、校外实践等方面。适用于教师的有11个,涵盖了导师管理、教学培养、试卷命制、工作量计算、学科群和学位点建设等方面。
4.联合人才培养。学校积极探索与美国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拉文大学、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滑铁卢大学、台湾铭传大学等国(境)外高校开展联合培养新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研究生,努力发挥多学科融合优势。近几年,学校已选送50余名研究生参加“湖北省高校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等项目,赴美国、法国、德国、波兰、意大利、丹麦、加拿大、台湾等国家或地区学习交流。同时,强化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过程工程研究所、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不断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习形式等其他事项请参阅《江汉大学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
4.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研究生处
电话:(027)84225310、84225960、87496709 网址:http://gs.jhun.edu.cn
纪委(监察处)
电话:(027)84225804、84225801 举报电子信箱:jw5804@jhu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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