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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8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18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以下是【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8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 财科院简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称“财科院”)的前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简称“财科所”),系1956年按照毛泽东主席的专门指示设立的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从事财经理论、财税政策及财务、会计理论与制度研究工作,承担着为党中央、国务院、财政部提供决策咨询的重要职责。财科院也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开始培养研究生的教学单位之一。在财政学和会计学两大专业领域,于1978年起招收硕士研究生、于1982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六十多年的科研历程,近四十年的办学实践,成就了财科院辉煌的今天。2016年1月28日,经财政部同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财科所正式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目前,财科院正在努力创建高端财政智库,打造一流财经科研教学基地。

      二、 培养目标及招生原则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国内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发行刊物至少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详见本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应届生)

      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三)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需要调剂的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院,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报考有关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且申请定向就业。

      9.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我院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逾期不再补办。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现场确认的时间公告,北京报考点是我院研究生部,相关信息公布在我院网站,请考生关注。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注册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打印准考证

      1.考生应在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2.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个人网报用户名、密码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避免泄露丢失造成损失。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六)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单位代码:81601

      2.单位名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3.地址:(100142)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 新知大厦32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网址:http://www.chineseafs.org

      5.联系电话:(010)88190380 88190325 88190324

      6.传真:(010)88190338-325 88190338-380

      7.邮箱:cky_yzb@163.com

      五、考试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二)初试日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1.学术型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三)、经济学综合。

      2.专业硕士研究生: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国语。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详细考试科目及相关要求等请见《初试目录》、《准考证》。

      (四)复试:初试合格并达到我院复试线者方可参加复试。

      (五)复试科目:

      1.学术型研究生: 专业(笔试、面试)

      外国语(面试)

      经济学综合(面试)

      2.专业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笔试)

      专业(笔试、面试)

      外国语(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等。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几门考试科目外,复试时还须加考专业、专业基础两门科目(笔试)。

      六、初试目录、招生人数及代码

    专业、研究方向
    及代码
    学习形式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及代码 备注
    020203财政学   37   经济学综合:包括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等。
     
    21 财政理论与政策 全日制 15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22 税收理论与政策 全日制 12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23 政府预算与会计 全日制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120201会计学   34  
    31 财务会计 全日制 13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32 管理会计 全日制 11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33 会计信息化 全日制 10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303数学三④801经济学综合
    025700审计   42  
    41 审计 全日制 42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或203日语
    125300会计   152  
    51 会计 全日制 52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或203日语
    51 会计 非全日制
    (周末授课)
    100 ①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或203日语

      注:1.各专业名额均含推荐免试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财政学5人、会计学5人、审计6人、会计6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名额分配:财政学5人、会计学4人、审计7人、会计8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招生事项详见本院《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招生简章》

      2.各专业招生人数为上年度国家计划招生规模,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录取人数将按上级2018年最终下达规模数和合格考生人数做适当调整。

      3.2018年(非全日制)攻读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七、复试笔试科目及内容

    专业 研究方向 专业笔试内容
    财政学 财政理论与政策 财政学、外国财政
    税收理论与政策 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税收
    政府预算与会计 财政学、国家(政府)预算
    会计学 财务会计 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学
    管理会计 财务会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审计、管理学
    会计信息化 程序设计基础、数据库原理、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基础
    会计   政治(参考最新考研大纲),会计、财务管理、审计
    审计   政治(参考最新考研大纲),审计、会计、财务管理

      八、录取

      我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九、就业

      非定向生毕业后均按国家规定就业,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及定向生按政策规定定向就业。

      十、学制

      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三年。

      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

      十一、学费、住宿费与奖学金

      (一)学费、住宿费:国家计划内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1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为54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元/生·年。

      (二)奖学金:

      为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完善硕士研究生教育保障和激励机制,吸引优质生源,调动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我院设立了学业奖助学金制度。全日制学业奖学金评定按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度执行。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本院《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执行,奖学金的等级设定、标准及比例见下表。

      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比例

    等级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元/年)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元/年) 比例(%)
    一等 12000 12000 10
    二等 10000 10000 20
    三等 8000 8000 70

      非全日制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标准、比例

    学业奖学金等级 元/学年 比例(%)
    一等奖学金 25000 ≤5%
    二等奖学金 12000 ≤10%
    三等奖学金 8000 ≤25%

      (三)助学金: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月发放。

      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2018年招生文件冲突,以后者为准。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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