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硕考研:刑法案例解析(11)
时间:2017-09-08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通过案例解析发条可以帮助法硕考研考生更好的运用理论,更好的掌握法律知识点。为此,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就和广大法硕考研的学子们一起来案例解法,希望2018考研的考生认真体会,下面是有关刑法案例解析(11),请看详情。
案例十一:
某县中学教导主任陶某,为制止学生早恋影响学业,遂令校传达室将所有标明“地址内详”字样的来信扣押,由其审查。当同事提醒其做法不妥时,陶某解释:“我身为师长,自有对学生教导、监护之责,况本校学生皆为十五、六岁少年,尚未具有公民资格,倘有学生异议,我自理。”在陶某任职的3年期间,扣押、拆看学生信件207封。一次陶某发现校外寄给初三六班女生韩某两封“情书”。遂在全校大会上对韩点名批评,说韩某“小小年纪不思学业精进,沉溺于儿女私情,不是好货”。韩某蒙冤,诱发精神病,辍学返乡。
问:陶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不构成,理由是什么?如构成犯罪,其罪名应是什么?为什么?
案例十一解答:
陶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和侮辱罪。陶某长期、大量开拆他人信件,并当众辱骂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文都网校考研频道为大家持续更新考研资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同学们可以关注文都考研,这里有你需要的资料,这里更有法律硕士课程,点击【kaoyan.wenduedu.com】风里、雨里,文都陪伴着你!同学们抓紧时间吧,2018考研,文都一路相随!
资讯推荐:
课程推荐:
2018/2019考研 |
|
特训班系列 |
成功卡系列 |
- 2018考研 法硕考
- 责任编辑:l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