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历史学考研笔记:唐朝前期社会经济的繁荣
时间:2017-08-28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历史学考研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有很多,因此考生们在备考的时候要理清知识点,加强重要知识点的记忆,只有系统化的学习与理解,才能使记忆更加深刻,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古代史部分的知识点,供2018考研的考生们参考!
唐朝前期社会经济的繁荣
(一)经济发展的两大高峰时期: 贞观之治与开元之治
贞观之治使唐代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发展,开元之治则使唐代经济发展进入繁荣鼎盛。
相关材料:《资治通鉴》卷212:“东都斗米十五钱,青、齐五钱,栗三钱” 。
《通典》》卷7《食货典》:“两京斗米不至二十文,面三十二文,绢一匹一百二十文。” 《张说文集》卷12:“天下以一缣易一马,秦汉之盛,未始闻也。”
(二)均田制的实施
1.与均田制相关的概念解释
口分田与永业田:口分田即计口分田,隋朝称为露田,是种植谷物,死后要归还国家的田地。永业田是永远划归受田者,可以传子传孙、不再归还国家的田地。
杂户与官户:杂户是犯罪配没官府以后,经过赦免可以独立门户但仍然要额外义务承担一定时期劳役的人户。一般每年义务为官府服劳役两个半月,是租庸调以外的额外负担。官户,是各级官府机构控制的贱民。
《唐肆疏议》卷3:“官户者,谓前代以来配隶相生,或今朝配没,州县无贯,惟水本司。”
宽乡与狭乡:宽乡指人口密集即人口少土地面积大的区域,狭乡指人多地少的区域。
职分田:授予现任职事官作为俸禄补充的公田(离职解职须归还国家)。
公廨田:一种以其地租充作官署办公费用的公田。由各级官府雇人耕种,地租由官府自行支配,主要用于办公费。所有权归国家,各级官府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输庸代役:一种以交纳绢布代替力役的赋税制度。隋唐时期,国家规定成丁男子每年须为国家服力役20天,若不服役,则折算每天纳绢三尺或纳布三尺七寸五分,这种以绢布代役的赋税称为“庸”,即输庸代役。输庸代役产生于隋朝,普遍实施于唐朝,它的推行,使农民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安排农田事务,对减轻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有积极作用。
2.均田制与租庸调制的内容
3.唐代均田制的变化特点
(1)扩大了援田的对象范围(老男、笃疾、废疾、寡妻妾、工商业者、僧尼、道士、杂户、官户等等,都授予一定数量土地,授田对象范围扩大)
(2)取消奴婢、耕牛授田制度(隋朝均田制奴婢、耕牛要授田)
根本原因:隋末唐初,生产关系局部发生变化,大量奴婢获得解放,整个社会奴婢数量减少,没有必要再纳入授田对象。
(3)除寡妻妾以外,一般妇女不授田(表明妇女社会地位比之前代有所下降)
(4)一定条件限制下允许土地买卖(这对后来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的崩溃产生重大影响)
小结:均田制在唐初社会的迅速恢复和实施,使隋末社会大战乱中丧失土地的农民和大量流亡人口重新获得土地,局部调整了社会生产关系,对唐初政权的巩固以及唐前朝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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