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儿园到研究生都有机会获资助,助学手册在
时间:2017-08-09 来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浏览:又是一年招生季,学费成了许多寒门学子关注的焦点。湖南省教育厅透露,目前,我省已经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幼儿园到研究生阶段的“寒门”学子均有机会获得各类资助,不用为读书发愁。8月3日,三湘都市报记者邀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平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并梳理了一本最新“助学完全手册”。
大学生
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均不用愁
针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王平说,可以用“三不愁”概括,基本上保证全省广大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以后均不用发愁。
“入学前不用愁”是指就大学新生来说,目前我省有多个保障措施:
一是所有县市区都开办了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其额度是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贷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不用支付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二是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设有大学新生路费资助项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资助标准是考到省外高校的1000元、考到省内高校的500元。
三是大部分市州和县市区都开展了金秋助学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提供相应资助,资助额度从3000元到5000元不等。今年泛海集团还将为我省每一个考上本科院校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5000元的助学金。
四是许多爱心企业也为贫困大学新生提供了帮助。比如,浙江利群阳光公司和三湘都市报共同开展的“利群阳光助学行动”,已经连续14年为湖南寒门学子提供帮助,今年该项目将再次在湖南资助100名寒门学子,每人可获5000元助学金。
“入学时不用愁”是指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果已经办理了助学贷款或没筹够上学费用,在报到时可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缓交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后不用愁”是指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采取不同的措施给予精准资助。现在高校资助政策比较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其资助面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其中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总数的3%,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研究生
“三奖”、“三助”、“一贷”
研究生的资助政策,王平谈到三个部分,包括“三奖”、“三助”和“一贷”。
“三奖”分别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普惠性的,每名在籍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都享受,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其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即博士生每人每年最低不低于10000元,最高不超过18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最低不低于8000元,最高不高于12000元。
“三助”是指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制度。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要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一贷”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条件与普通本专科生一样,贷款标准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普高
国家、学校、社会三方发力
目前,我省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中生可通过学校、社会和国家三方资助来完成学业。
国家层面:
一是有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二是有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免学杂费标准是国家示范性学校每生每年2000元、非示范性学校是每生每年1600元。另外,我省对少数民族县的普通高中学生还实行了免教科书制度。
校内资助:
政策要求各普通高中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专项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社会捐资助学: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如各地根据实际开展“九月八助学日”、“金秋助学”、“芙蓉学子”等社会捐资助学活动。
中职
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多管齐下”
王平介绍,针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职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户口和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除戏曲表演专业以外的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暂不纳入免学费范围),民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公办学校执行。
另外,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此外还有学校自有资金(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等。
义务教育
“三免、一补、两提供”
“三免”是指目前我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制度。
“一补”是指我省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1250元,全省平均资助比例为寄宿生总数的30%。
“两提供”是指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另外,我省还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学前教育
贫困幼儿入园可享政府资助
王平表示,对学前教育进行的“政府资助”主要是学前教育经济困难家庭幼儿入园补助金,其资助对象是全省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园幼儿(含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特困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幼儿等),资助标准是每生每年1000元。
同时,政策规定,各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各地要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助学连线
“金秋助学”启动申报
资助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
8月3日,记者获悉,2017年湖南省总工会“金秋助学”目前已启动申报程序,有需要的困难职工家庭可以申报,有资助意愿的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也可前来资助。 具体政策情况,可以到所在各市州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详细了解。
“金秋助学”的资助对象是已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子女。其中,困难职工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困难农民工应是符合上述四条规定之一并已加入工会组织的。
据了解,2000年-2016年,全省工会系统“金秋助学”已走过17年。仅2005-2016年间,全省工会自投和筹集助学资金8.25亿元,累计受惠困难职工(农民工)子女4986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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