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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2018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7-17 来源:重庆工商大学 浏览: 分享:

      以下是重庆工商大学2018研究生招生简章,供考生们参阅: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拟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8年学校拟招生670人(含推免生)左右,其中学术型研究生290人左右,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380人左右。(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特别提示:本招生简章公布的拟招生计划(包括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推免生招生计划)仅作为参考,实际录取时将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做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型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型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学术型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中的各项要求。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流程: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4.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5)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为原单位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定向培养方式。

      (6)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学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特别提示: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00)、会计硕士(代码:125300)法律硕士(代码:035100)、金融硕士(代码:025100)、工程硕士[化学工程](代码:085216)的考生,务必查看我校MBA教育中心、MPAcc教育中心、法学院、财政金融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相应招生简章。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除推免生外)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1月上旬左右。外地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请关注所在省级招生考生管理部门发布的2018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所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重庆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请关注“重庆市2018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和学校报考点的现场确认通告。

      2.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重庆工商大学体艺馆”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4)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5)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6)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招生单位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学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特别提示:为避免因学籍或学历问题影响报考,请所有考生在现场确认前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打印备查。境外学历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7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通知。

      2.初试科目

      第一天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第一天下午:外国语

      第二天上午:业务课一 第二天下午: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地点:由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统一安排(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

      4.初试有效证件: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7年12月中旬左右。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5.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二)复试

      复试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学校将对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学历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1.复试合格分数线: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我校硕士生培养目标、年度招生计划、生源和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各专业、方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2.复试时间: 2018年3月下旬-4月上旬。

      3.复试内容:复试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将在复试中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4.复试形式: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将在教育部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复试差额。

      5.加试: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可以不加试)。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复试前与学校研招办联系,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进行审查。

      七、调剂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及生源的实际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学校研究生院“招生信息管理”网发布的信息。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我校的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九、录取

      (一)我校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专业课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七)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学术型7000元/生.年;工程硕士(化学工程)9000元/生.年;专业学位13000元/生.年。

    奖助项目 获奖参考比例 奖励金额 备注
    国家助学金 100% 6000元/年 标准学制内均可享受,一年按10个月发放,每人每月600元
    国家奖学金 重庆市教委核定 20000元/年 原则上研三学生可申请
    新生奖学金 100%


    一等9000


    一等12000 根据志愿填报及考试成绩在本专业排序确定等级。一、二等奖获得者须为第一志愿报考者。
    二等8000 二等11000
    三等7000 三等10000
    学业奖学金 85% 学术一等10000,二等8000三等4000.
    专硕一等12000,二等9000,三等6000
    获奖等级及比例参照培养单位相关细则规定执行。
    研究生创新型项目 10% 5000-10000元 学生自主申请,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校级项目经费5000元,市级项目经费10000元。
    境外学习奖学金   5000-30000元 自主申请,统一考核,择优推荐
    校长荣誉奖   10000元  
    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   500-5000元 研究生参加重庆市及全国学科竞赛取得成绩后,研究生院根据获奖级别给予500-5000元奖励。
    研究生“三助”助学金 30% 3000-8000元/年  
    优秀硕士论文奖 10% 1000元-2000元/篇 校级1000元,市级2000元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10%-20% 按照学校科研文件给予奖励,上不封顶。  
    研究生临时困难
    补助
      500-2000元 本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研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研究生考博奖励   1500元/人  

      ● 表中各类助学金主要面向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周末授课班)评选,评选细则以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为准。

      ● 金融、法律、会计、化学工程专硕和MBA奖助办法参照培养单位制定政策执行。

      ● 表中具体内容如有调整,以学校更新通知为准。

      附件: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考试科目、培养单位及联系方式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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