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政治思修之法律权利(二)
时间:2017-06-28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人权是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西方人权萌芽于古希腊哲学、罗马法及后来的基督教及其改革运动,发展于欧洲的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我国古代也有人权思想的萌芽。在现代法治国家中,人权已经发展成为涉及人类社会各个方面的权利体系,并且随着经济社会法治的发展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的尊重。今天,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就来为同学们梳理考研政治相关知识点。
人权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和来源,法律权利是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法律权利只有符合人权保障的精神和要求,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人权只有上升为法律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的统一,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一个共同体(如国家)的全体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如种族平等权、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权等。同学们要重点掌握权利的分类,
基本权利和普通权利。基本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规定的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普通权利是指宪法以及宪法性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如民法规定的物权、债权,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权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等。文化权利包括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权利。
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和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全体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特定主体享有的权利是指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专门享有的权利。实体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实体性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权利,如经济法中的经营权,商事法中的股权等;程序性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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