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硕考研民法的名词解释(4)
时间:2017-06-26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2018考研,民法是法律硕士考研复习的重要科目,为了让考生更高效地备考,小编整理了法硕考研民法的名词解释(4),供考生们可以全面了解一下。
31、遗嘱继承
32、违约民事责任
33、抵押
34、定金
35、质押
36、承诺
37.人格权
38、人身自由权
39、转继承
40、遗赠扶养协议
答案
31、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 继承方式。
32、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3、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权地提供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于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担保制度。
34、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交付于他方的金钱。
35、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供作债权受偿之担保的一种物的担保形式。
36、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7、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38、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
39、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制度。
40、指又遗赠人与抚养人签定的,由遗赠人指定将其合法财产于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由抚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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