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硕考研民法的名词解释(1)
时间:2017-06-26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2018考研,民法是法律硕士考研复习的重要科目,为了让考生更高效地备考,小编整理了法硕考研民法的名词解释(1),供考生们可以全面了解一下。
1、民法
2、民事法律关系
3、监护
4、民事权利能力
5、民事法律事实
6、诉讼时效
7、法定代理
8、复代理
9、表见代理
10、种类物
答案
1、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4、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6、指对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7、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
8、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的代理行为。
9、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10、指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度量蘅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代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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