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法硕: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时间:2017-06-12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为帮助同学们在强化阶段可以提高专业课复习效率,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准备了一份详尽的法人的复习笔记,供法硕考研的同学们参考,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中同学们能够咬紧牙关坚持到底。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二、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和私法人
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这是根据成立的基础不同而将法人进行的划分。凡是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是社团法人;凡是以捐助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是财团法人。这也是传统民法对法人进行的最重要的分类。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有:
(1)成立的基础不同。
(2)设立人地位不同。社团法人的设立人,在法人成立时,可以成为法人的社员;而财团法人的设立人,不能成为法人的成员。
(3)设立行为不同。社团法人设立行为属于合同行为,而且为生前行为;财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则为单方行为,并可以遗嘱方式实施。
(4)有无意思机关不同。社团法人有自己的意思机关,而财团法人则没有该机关。
(5)目的事业不同。社团法人的目的可以是公益的也可以是营利的;而财团法人的目的只能是为公益事业。
(6)解散的原因及解散的后果不同。社团法人的原因是多种的,并可以因成员的协议而解散;而财团法人则只能因为期限届满或财产不足而解散。社团法人解散后,经清算仍有剩余的财产应分给其成员;财团法人解散后,有剩余财产的依章程处理,章程无规定的,应上缴国库。另外,二者在设立、变更和国家管理上,也有所不同。
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
我国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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