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考研法硕: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时间:2017-06-12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为帮助同学们在强化阶段可以提高专业课复习效率,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准备了一份详尽的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复习笔记,供法硕考研的同学们参考,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中同学们能够咬紧牙关坚持到底。
一、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失踪的条件主要有:
1.须有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杳无音信。下落不明的期间必须持续满2年,有关利害关系人才能到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中请。可以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主要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自然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等。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具体的程序是:先由利害关系人到法院提出申请,然后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相应的终结审理的裁定或宣告失踪的判决,并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宣告失踪的后果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民法通则》第22条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二、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宣告死亡的条件主要有:
1.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的期间。一般情况下,下落不明的期间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期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其死亡。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另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当事人不可能生存的,其利害关系人可以立即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宣告。具体的程序是:首先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以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之后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宣告死亡的结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之后,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1)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2)民事权利能力终止;(3)婚姻关系自动解除;(4)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发生继承。
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之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已经再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需办理复婚手续。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子女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应当恢复,但子女已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关系不能自动解除。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只要符合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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