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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政治毛中特重点知识总结(九)

时间:2017-04-28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毛中特是考研政治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为了方便考生复习,以下是文都网校考研频道为大整理的2018考研政治毛中特第九部分重点知识总结,以供考生参考。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我们事业胜利前进的根本保证。离开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就无法得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就不能实现。依法治国反映了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从全局上、长远上统管一切的。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

      坚持党的领导,归根到底是为了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和根本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先进性的体现和要求。人民当家作主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我国依法治国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已明文载人我国宪法,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保障。

      二、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我们国家的国体。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又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其主要理由或表现是:

      1.性质相同。人民民主专政同无产阶级专政一样,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都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政权。

      2.作用、职能相同。都承担着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扩大人民民主,镇压敌对势力反抗,保卫和巩固革命成果,领导和组织的社会主义建设的职能。

      3.历史使命相同。都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生活不平等,为未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主要理由或表现是:

      1.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来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了广泛的阶级联盟和政治联盟,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享有民主权利的人民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 从概念的表述上看,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比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符合我国国情,更更鲜明地表达了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两个方面的密切联系、不可分割,防止曲解和片面性。

      3.从政党关系来看,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是我国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创举和成功经验。

      巩固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四项: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这也是中国人民通过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主要体现。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政权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求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议事,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在此基础上集中正确意见,集体决策,使人民的意愿和要求得以落实和满足。这一原则既能充分发扬民主,有利于全国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又能保证国家的统一集中领导,最能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

      3.近年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表现之一,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之二,它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的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之三,它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之四,它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50多年来的历程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4.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的十八大指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第二,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第三,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第四,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二)我国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

      1.三权分立制度的含义:是指把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权分立制度是根据近代分权学说建立起来的,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派别之间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这种制度的弱点是使国家的力量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互相牵制中抵消,缺乏效率。

      2.三权分立制度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我们只能实行“议行合一”的民主集中制,三权虽有分工,但居首位的是立法权,行政、司法处于从属的地位,这样才能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使国家兴旺发达。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亲密友党,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2.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同任务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引导下,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3.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

      5.我国的政党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历史和现实证明,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适用的政治发展道路。一个国家建立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实行什么样的政治模式,绝不是人们主观设定的,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是特定的政治力量对比、经济发展状况、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国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近代以来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同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状况相符合,也同我国疆域广大、人口众多、民族众多等基本国情相适应,是有利于国家发展、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基本政治制度。

      6.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完善,已经成为比较成熟的政治制度。但也必须看到,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不相适应、需要完善的方面。这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加以改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第一,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更好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第二,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第三,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第四,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爱国人士、少数民族和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等30多个方面的代表所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形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是团结合作、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是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机构。

      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无党派人土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土,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2.人民政协50多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可以归结为两大主题:团结和民主。 3.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渠道,但不具有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性质。

      4.政治协商有两种基本方式;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原因

      1.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是历史依据。

      2.近代以来在反抗外来侵略过程中形成的爱国主义精神,是政治基础。

      3.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人口分布格局,各地区资源条件和发展的差异,是现实条件。 (二)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享有的自治权利 1.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 2.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 3.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4.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按照传统风俗习惯生活及进行社会化的的权利和自由。 5.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权利。 (三)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列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处理民族问题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的体现,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这个制度既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又能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增强各民族的团结。

      六、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

      扩大基层民主的重点,是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的发展和进步,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经过多年探索,中国共产党已经领导亿万农民找到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途径,这就是实行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其主要内容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节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一贯强调民主和法制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注重通过制度建设来解决民主的问题,主张推进法治、否定人治。

      江泽民根据邓小平的民主法制思想,1997年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了出来。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依法治国的涵义、内容

      1.依法治国的涵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依法治国的内容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是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各项活动依法办事、依法治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句话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包括了立法和执法的结合。

      第三节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

      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体制,是指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和实现形式,主要是指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具体制度。邓小平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是否得到持续发展。”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第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

      第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态度积极,又要步子稳妥。政治体制改革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每项改革都涉及很多人的利益,需要审慎从事。

      第三,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需要批判地吸收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但绝对不能照搬西方政治模式。

      二、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一)民主

      民主的形式是多样性的,没有统一的标准。民主的形式很重要,没有特定的形式,民主的实质性内容就表现不出来。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世界上最先进最优越的民主政治。但是我国现实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在比较落后的经济文化条件下建立起来的,建立的时间不长,发展过程中又经历了很大的曲折,因此,它的发展还不充分,在具体形式、具体制度上也很不完善,需要大力建设。我们应当充分估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二)自由

      自由同样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有其实际的内容。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主义自由解决了资本主义自由无法解决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实际行使自由权利的问题。

      (三)人权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不是抽象的、绝对的,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经济发展、历史传统、文化结构和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有很大关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途径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于发展中国家,生存权、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我们尊重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但普遍性原则必须与各国国情相结合。

      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国际上有些人提出“人权高于主权”和“国家主权有限”,这是一种新干涉主义。实际上,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我们反对借口人权干涉一个国家的内政,也反对把人权作为实现对别国的某种政治企图的工具。国际社会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推进世界人权事业。

      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本质上优于和高于资本主义,在实现民主、自由和人权方面不受资本和金钱的束缚。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但如同社会主义本质的充分实现需要一个过程一样,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充分实现也需要有一个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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