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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考研政治:辩证法常考核心概念、术语及范畴总结(二)

时间:2017-04-10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2018考研考生在复习马原第二章辩证法部分时,文都考研政治教师建议考生还需要重点理解以下常考的核心概念、术语及范畴:

      1.两点论与重点论。在矛盾群中存在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不平衡性原理要求我们解决问题和看问题时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结合。

      2.质、量、度。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它事物的规定性。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质和量的统一是度。

      3.辩证否定观与形而上学否定观。辩证否定观认为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辩证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也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

      4.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是不同的。

      5.抽象与具体。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基础上形成的综合。二者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人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理性)具体的过程,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考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成功离不开努力和正确的方法。文都考研政治教师希望以上关于马原辩证法部分的高频概念、术语及范畴的总结,能够帮助2018考研考生在复习中明确思路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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