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法产生的根源与标志
时间:2017-01-10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2017考研初试结束,2018考研备考刚拉开序幕,从今天开始,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将为大家分享考研法硕基础知识,希望大家都能早早着手复习。下面先来看一下法产生的根源于标志。
1.法产生的根源:
(1)经济根源:私有制的产生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生。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导致原始社会既有的社会规范无法适应社会冲突,为了维护新的社会秩序,国家产生了,法也产生了。
2.法产生的标志
(1)国家的产生。
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系统,凌驾于全社会之上,制定或认可法律,并以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的实施;同时,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也有赖于法的确认,所以,国家的产生也标志着法的产生。
(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原始社会后期,社会中出现了权利义务观念,出现了“我的”、“你的”的区分,且权利义务发生了分离,有人只享有权利,有人只承担义务,这意味着早期人类的法产生了。
(3)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原始社会后期,专门的司法机构和司法活动出现了,代替了私力救济,这也是法产生的标志之一。
打好基础,才能取的好成绩,慢慢积累,才能有知识的沉淀,小编陪您一起积累法律知识,多看多背,多多联系,轻松考研,你一定可以的,加油!
课程推荐:
2018考研 | |
特训班系列 |
成功卡系列 |
2017考研复试 | |
- 2018考研 法律硕
- 责任编辑:m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