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会计硕士备考要点: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时间:2015-11-26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导读:2016硕士研究生现场确认已经结束,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 考研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本文为2016年会计硕士备考要点: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中,月、季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为3年:
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为5年。
各种凭证、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这15年。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这25年。
1、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2、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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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