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发展史50
时间:2015-05-27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导言:当繁杂的知识都充斥在脑海里,梳理出一条清晰的脉络图则是最好的记忆方法, 文都网校小编已为大家做好这一切,研苞们尽情享用吧。
第三部分:简单的传播学理论
4、 传媒与受众研究(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作为市场的受众):
(1) 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
受众不仅仅是传媒信息的使用者或消费者,还是构成社会的基本成员和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公众,拥有各种各样的正当权利。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
A. 传播权:
传播权是构成社会的每个成员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在传统上称为表现自由或言论自由的权利。社会成员是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的主体,他们有权将自己的经验、体会、思想、观点和认识通过言论、创作、著述等活动表现出来,并有权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和渠道加以传播。
B. 知晓权:
知晓权在广义上说,指的是社会成员获得有关自身所处的环境及其变化的信息、保障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有用信息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也是人的生存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从狭义上来说,知晓权指的是公民对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公共权利机构的活动所拥有的知情或知察的权利,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也意味着公共权力机构对公民负有信息公开的责任和义务。
C. 传媒接近权:
传媒接近权即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同时,这项权利也赋予了传媒应该向受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这个新的权利概念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并在西方国家产生了普遍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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