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硕考研串联记忆法律关系
时间:2015-05-26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导语:五月人倍忙,考研的小伙伴们全新准备考试。 文都小编特意整理了 法律硕士备考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2016法硕考研之法律关系的性质、概念和特征
性质
根据德国法学家萨维尼的观点,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则所决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事实状态——法律状态。
定义
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A. 法律关系是依据法律规则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一种思想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非物与物,亦非人与物之间关系。是合法关系:有法律依据。
例示: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关系:买卖国家文物;射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不适用先占原则)。
B. 法律关系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法律是意志性与规律性的统一。
除依法律设定之外,可以通过约定而成立。法律上常讲的:“通过法律设定的义务,必须履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依约定,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社会与个人的利益。”
C. 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所谓为法律关系之内容,使法律关系成为一种形式上可把握的关系,技术性要求,法律对话共同体。
例示:一位顾客去商场买衣服,她脱下自己的衣服放在试衣间又去试衣,结果发现自己的衣服不翼而飞。于是向商家提出赔偿请求。1.是否违约?是侵权抑或违约:2.为什么?商家有无义务?是约定或法定?顾客权利由何而来? 结论:是违约,“默示的保管承诺”,是一种特定的约定义务。
再如:顾客去超市,被搜身,认为侵权,请求赔偿,上海法院判请求权成立?为什么?这种关系如何分析?
2016法硕考研之 法律关系的分类
1、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这种分类的标准是,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而确定的。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的内容。例如,民事合同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的是法的保护功能,实现的是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部分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例如,刑事法律关系。
2、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分类标准是依照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纵向(隶属)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例如亲权关系,行政管理关系。
横向(平权)法律关系是指平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
3、法律关系、双向法律关系和多向法律关系 分类标准是主体数量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
单向法律关系指权利人仅享有权利,义务人仅履笔义务,两者不存在相反联系的法律关系。它是法律关系体系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例如财产所有权。 双向法律关系,是在特定的双方法律主体之间,存在着两个密不可分的单向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例如买卖合同关系。
多向法律关系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相关联的复合法律关系。例如我国人事调动关系;债务担保关系;等等。
4、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分类标准是依据法律关系相互之间的作用与地位之不同。 第一性法律关系又称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它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第二性法律关系或称从法律关系,是指由第一性法律关系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
以上就是 2016考研:法律硕士必备知识点,小编相信,只要考生们多多做题、勤加思考,一定会如愿以偿,顺利*!加油吧,亲们~~
【推荐阅读】
热点聚焦 | 考研关注 |
2016考研专硕备考全攻略 2016考研专硕特训班,5月9折优惠震撼来袭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巨划算,更超值 | 文都教育刘一男带你一起消单词! 两部门关于下达2015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2015考研:说再见,是为遇见更好的自己 |
直播预告 | 复习备考 |
【5.22】考研政治10年真题面对面(祝振中) 【5.28】2016考研专硕199管理类联考规律及应试技巧(吕建刚) 【直播回放】文都网校3~4月(徐可风,蒋老师,蒋老师,刘一男,任老师) |
2016考研专硕333教育综合强化冲刺班 2016考研专硕【公共管理硕士(MPA)】英语二199管理类综合两科连报强化冲刺班
2016考研:翻译硕士百科知识汇总 2016考研管理类联考数学复习大全:代数方程与不等式(6) 2016法律硕士考研:刑法必看知识点 |
- 法律硕士 串联
- 责任编辑: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