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

2016考研之税务硕士全面解析

时间:2015-04-02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税务硕士

       *专业介绍

      此专业为专业硕士。专业硕士和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方向各有侧重。专业硕士主要面向经济社会产业部门专业需求,培养各行各业特定职业的专业人才,其目的重在知识、技术的应用能力。(专业硕士)税务是经济学领域下的专业学位专业。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Taxation”,简称MT。MT是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税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院校排名

      税务硕士院校排名前三位分别是:山东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排名

    学校名称

    等级


    1

    山东大学

    5★

    3

    东北财经大学

    4★

    5

    浙江财经学院

    4★


    2

    中央财经大学

    4★

    4

    中国人民大学

    4★

    6

    武汉大学

    4★


    3★: 9个; 2★: 8个;0★: 6个(名单略)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试大纲及要求

      为适应我国现代税务事业发展对税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税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税务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为选拔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湖南大学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全国税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税务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要求,特制订本考试大纲。

      考试性质

      《税务专业基础》是全国税务专业硕士入学初试考试的专业基础课程。

      考试目标

      本考试大纲的制定力求反映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的特点,科学、准确、规范地测评考生税收学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具体考察考生对税收基础理论、中国税制实务与税收管理制度的掌握与运用,为国家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税务专业人才。

      本考试旨在三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 税收学原理、中国税制实务、税收前沿动态与热点分析。三个层次的基本要求分别为:

      1、熟悉记忆: 对税收理论与制度规定的记忆方面的考核。

      2、分析判断: 用税收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来分析判断某一具体观点和问题;

      3、综合运用: 运用所学的税收理论和制度规定来综合分析具体实践问题。

      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相应的位置上。

      3、考试题型与试卷结构

      (1)选择题与判断题约15%;

      (2)简答题约30%;

      (3)计算题约25%;

      (4)综合分析题与论述题约30%。

      考试内容

      (一)税收学原理

      1、税收涵义

      2、税收原则

      3、税收分类

      4、税制要素

      5、税制结构

      6、税收负担、税负转嫁与归宿

      7、税收效应

      8、税权的划分

      9、国际税收

      (二)中国税制实务

      1、增值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

      2、消费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

      3、营业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

      4、关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

      5、车辆购置税的制度规定

      6、企业所得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

      7、个人所得税基本理论及制度规定

      8.财产行为税制度基本理论及其制度规定。包括,财产行为税的性质、分类及其特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等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规定。

      9、税收征收管理

      10、纳税服务

      (三)税收前沿动态与热点分析

      *学位论文/授予

      学位论文须与税务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税务及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工程税务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税务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税务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税务硕士专业学位。

      积极推进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与税务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税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人才培养目标

      税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税收理  论与政策、税收制度、税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充分了解税务稽查、税务筹划以及税务代理等高级税收实务并熟练掌握其分析方法与操作技能,具有解  决实际涉税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税务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税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税务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税务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税务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税务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就业方向

      就业前景:

      目前由于国家对税务的严格管理,对税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要求越来越高,对于具有较高职业素养的税务硕士需求比较大,此专业的就业前景比较广阔。其就业主要面向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及司法部门等相关职业。

      就业去向:

      (专业硕士)税务硕士毕业生毕业后主要从事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税务局或者进律师的税务所(华税、金杜、君合等税务律所)从事相关工作。

      2、考取注册税务师CTA,从事税务审计,税务代理等工作。

      3、考取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税务、会计方面的咨询工作。

      4、可以在公司里从事税务管理,还有很多大的咨询公司的税务顾问等。

      可考证书:

      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房地产评估师,审计师、CPAA

      *招生院校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院校名称

    所在省市

    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省

    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省

    北京大学

    北京市

    辽宁大学

    辽宁省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市

    东北财经大学

    辽宁省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

    山东大学

    山东省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市

    山东财经大学

    山东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市

    山西财经大学

    山西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北京市

    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省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北京市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上海市

    厦门大学

    福建省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市

    中山大学

    广东省

    复旦大学

    上海市

    暨南大学

    广东省

    四川大学

    四川省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省

    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省

    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省

    南开大学

    天津市

    武汉大学

    湖北省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市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北省

    浙江大学

    浙江省

    湖南大学

    湖南省

    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省

    吉林大学

    吉林省

    云南财经大学

    云南省

    吉林财经大学

    吉林省

    新疆财经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苏州大学

    江苏省

    上海海关学院

    上海市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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