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硕考研宪法重要知识点:经济制度
时间:2014-09-09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概念及其与国家制度关系
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调整的,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经济关系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原则、规则和政策的总和。
经济制度是国家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家制度是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制度的总和,其中经济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诸环节中,经济制度直接反映经济基础,并对社会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制度发生影响。经济制度对于一国的统治阶级具有重要的意义。马克思主义认为,一切政治统治的目的都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经济上的利益,他们总是要通过其掌握的国家权力,运用法律的手段,确认并维护有利于自己统治的经济基础。在这一方面无论资本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一样的。所以经济制度是宪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我国的经济制度特点
经济制度历来是我国宪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发展,其内容却有很大的区别。
1954 年《宪法》在其总纲中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并且还规定了当时的四种所有制形式和有关的国家政策。
现行宪法是 1982 年 12 月 4 日 由第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分五部分: ① 序言( 13 段 1700 多字); ② 总纲(第 1 至 32 条); ③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 33 至 56 条); ④ 国家机构(第 57 至 135 条); ⑤ 国旗、国徽和首都(第 136 至 138 条),共有 138 条。
1982 年的宪法是改革开放以后新时期制定的,在经济制度方面它突破了长期束缚人们的社会主义单纯所有制的概念,除了规定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外,还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补充”。随着经济改革的发展,我国宪法在 1988 年、 1993 年、 1999 年和 2004 年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 共通过 31 条修正案。 这四次修改涉及的主要是经济制度方面的内容,宪法的修改对我国经济的改革和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中, 2004 年修正案在经济制度方面主要增加和修改了以下内容:
1 、加大私有财产保护力度。
规定 “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都明显加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过去宪法仅规定 “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 ,这次保护的范围扩大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二是对私有财产实行征用或征收时,要给予适当 “ 补偿 ” ;三是用 “ 财产权 ” 取代原条文中的 “ 所有权 ” ,在权利含意上更加准确、全面。受益者不止是私营业主和个体户,还包括城市拆迁户和农村失地农民。加大私有财产保护力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资金外流。全国到处搞开发区,近 20 年来征用的土地相当于三个台湾省的版图,而且征地范围宽、补偿标准低,难怪群体性上访增多,现在没有业主点头,房子不能说拆就拆。
2 、继续提升非公有经济地位。
对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的表述是前三次修宪的一个重要内容,实际上反映出中国市场经济的进程。 1988 年修宪时提出 “ 个体户和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 , 1993 年修宪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9 年修宪认为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这次修宪,在宪法第 11 条中把原来的 “ 个体户和私营经济 ” 扩大到 “ 非公有制 ”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国家政策由 “ 保护、引导、监督和管理 ” 变为 “ 保护、鼓励、支持和引导 ” ,并对其 “ 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 ,过去我们对公有制经济才使用 “ 鼓励 ” 一词,现在对各种所有制均等对待,这对非公经济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还在朝着更深入的方向发展,其改革的成果必将会在我国宪法中有所反映。因此,我国宪法在经济制度方面还处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其有关的规定也将还会有所修正和变化。
-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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