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律硕士备考之宪法解析(15)
时间:2014-07-14 来源:网络 浏览:文都网校专硕 资料中心, 点击注册即可免费资料下载。 |
导读:2015年 法律硕士的考生们,在备考法律硕士考试时会不会觉得知识点很繁琐枯燥呢。对于法律部分的学习,很多内容需要同学们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的,学习起来会觉得内容很繁琐。下面结合案例对知识点进行分析和理解,希望能帮助到同学们。
重点法条十五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相关法条】《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详解】
本条所规定的是公民的狭义上的人身自由,其和相关法条一起构成了广义上的人身自由,即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7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住宅安全(第39条);通信自由(第40条)。ゴ舜π枰注意的是这些权利在何种情况下怎么样予以限制。
【例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蔽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
进行跟踪
B蔽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鄙坛”0踩嗽庇腥ǜ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鄙坛”0踩嗽庇腥ǘ跃芫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
- 法律硕士
- 责任编辑: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