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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硕士备考之宪法解析(3)

时间:2014-07-03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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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2015年 法律硕士的考生们,在备考法律硕士考试时会不会觉得知识点很繁琐枯燥呢。对于法律部分的学习,很多内容需要同学们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的,学习起来会觉得内容很繁琐。下面结合案例对知识点进行分析和理解,希望能帮助到同学们。

      重点法条三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详解】

      本条规定了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问题。

      1、我国法制建设目标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

      3、宪法至上原则。

      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特权存在。

      【例题】

      1999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下列关于“依法治国”的表述,有哪些是正确的或适当的?

      A、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

      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D、依法治国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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