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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法条精选:宪法学职权

时间:2013-08-06 来源:文都教育 浏览: 分享:

       文都教育小编和大家分享 法律硕士备考的知识要点,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把握重点,有的放矢的备考,做好更充分的准备,下面是宪法学职权的相关法条,大家一定要认真记住这些法条。   

     

      宪法学几种职权总结

      一、质询案:

      全国:(1)一个代表团,30以上联名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质询(2)常委会10以上联名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委质询和“两高”质询

      县以上:(1)10以上代表联名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工作部门及“两院”质询(2)省、自治、直辖区的人大常委5人以上,县人大常委3人以上联名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检质询

      乡:代表10人以上对本级的人民政府部门质询。

      二、罢免权

      全国:(1)全国人大主席团,三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代表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副主)席、国务院人员、军委组成人员、“两高”院长提出罢免案(2)常委会无此项的

      县以上:主席团、常委会,1/10以上代表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两高”院长罢免案

      乡:主席团、1/5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的罢免案

      三、提议案权

      全国:(1)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2)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查可以提议案

      县以上:主席团、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10名代表以上联名(无“两院”提议案权)

      乡:主席团、本级人民政府、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议案

      另注意:中央、县以上人大常委会成员不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务;乡人大设主席,主席、副主席不任行政机关职务。

     

       上文就是关于 法律硕士考试,宪法学职权的相关法条,是常考的知识点,希望广大考生一定要谨记,抓住重点,认真复习,打好基础,争取考试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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