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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法理学简答练习(6)

时间:2013-07-10 来源:文都教育 浏览: 分享:

       法律硕士考研,简答题是重要题型,考察大家法律知识记得是否准确和清晰明白。 文都教育小编为了加深大家的记忆,下面和同学们分享一些简答题练习题,下面我们来看法理学练习题(6)

     

      一、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法律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正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二、简述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1.基本法律关系、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确认或创立的、直接反映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质的法律关系。

      2.普通法律关系、依据宪法以外的法律而形成的、存在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3.诉讼法律关系、基本法律关系和普通法律关系被破坏并引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而提起诉讼时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

      1.平权型法律关系、存在于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隶属型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职权而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三)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

      1.绝对法律关系、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

      2.相对法律关系、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三、简述法律客体的特征与分类

      1.特征:1)价值性、2)稀缺性、3)可控性

      2.分类: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

      四、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钟方式。

      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

      1.历史进程中的离合关系

      2.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

      3.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4.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5.运行中的制约关系

      6.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五、简述法律事实的特点

      1.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2.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3.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六、简述法律事实的分类

      (一)事件和行为

      1.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的总和。

      2.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二)确认式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法律事实

      1.确认式法律事实:只有当该事实得到确认后,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2.排除式法律关系:只有该事实得到排除后,才能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三)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1.单一的法律事实:无需其他事实出现就能单独引起某种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2.由数个事实同时出现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上面是6个有关法理学的简答题练习,大家通过这些练习检验一下自己的备考成果,加深印象,巩固知识。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够做好充分的准备去迎接2014年 法律硕士考试,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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