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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硕考研之刑法学知识点:死刑

时间:2018-08-14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2019考研的同学们,为帮助大家能够全面的复习备考知识,文都网校考研频道小编特意帮大家整理了法硕考研刑法学的知识点:死刑,希望对法硕考研的考生们有所帮助!

      死刑

      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特点

      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

      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

      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

      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①“刑法总则”对死刑限制性规定:

      1)适用条件2)适用对象3)适用程序4)执行制度。

      适用条件: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贯彻“客观危害、主观恶性相统一”原则)。

      适用对象: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缓。

      适用程序:死刑“核准权”全部归属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执行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制度。

      ②死刑缓期2年:死刑的执行制度。

      死缓适用条件:罪该处死(前提条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实质条件)。

      死缓的判决、核准,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核准。

      死缓执行期届满后的处理:

      无期徒刑:没有“故意”犯罪。

      15 ~20年有期徒刑:无故意犯罪前提下,有重大立功表现。

      存在故意犯罪: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2年内任何时期都可适用)。

      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

      若死缓—→有期徒刑,从死缓执行期届满起算,已经羁押的2年不计算在有期徒刑刑期内,不存在折抵刑期问题(2+X)。

      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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