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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8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9-21 来源:文都网校 浏览: 分享:

      以下是【华东政法大学2018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 10 余万人,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属重点高等政法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63万余平方米,设有18个学院(部),拥有法学、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及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在15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8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4个本科专业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第五。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学习方式

      2018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1700名(含推荐免试生)。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900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800名。最终招生总人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所有学术型硕士学位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学制三年;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在全日制专业学位中,除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学制为三年外,其他专业学位学制均为二年。所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均为三年。

      三、招生专业

      学术型硕士学位有三大学科门类的32个学科专业、专业硕士学位有6个专业领域对外招生。除公共管理硕士外,所有学术型学位与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详情见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018年9 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6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第1、3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人员,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上述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 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 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 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报名办法

      (一)推免生报名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 (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17年9月28日—10月25日)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 )填报志愿,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发送网上复试通知,推免生按照要求参加复试。凡通过复试,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推免生接收办法参见东方法学网(http://www.law.ac.cn)相关信息。

      (二)统考生报名

      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理。

      1.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报时间内(2017年10月10日—31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市)报考点,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市)报考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在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于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教育部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在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2.现场确认

      考生(不含推免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者提供相关材料)到报考点确认报考资格,并办理交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

      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考点)参加入学考试的非应届考生需提供本人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工作单位在本市的考生提供本人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准考证网上下载打印

      考生于2017年12月14日—24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二)考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24日。

      (三)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另行通知。

      (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俄语或日语)、数学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其余的业务课由学校自行(学校提供考试参考书目或大纲),除统考英、俄、日外其它外国语种由学校自行。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中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初试科目为外国语(英语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一或英语二或俄语或日语)、数学使用全国统考试卷,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硕联考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业务课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其余业务课由学校自行。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满分各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1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六)复试办法和程序一般在3月中旬公布,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外),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七、调剂

      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当年录取工作通知的规定为准。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格检查

      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九、培养费

      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等学科培养费为0.8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万/年。

      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25万/年;金融专业学位培养费为2万/年;翻译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25万/年;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培养费为1万/年;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和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培养费均为2万/年。

      十、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移;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签署培养合同,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一、资助体系

      (一)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制度;同时,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非全日制研究生及定向就业研究生不适用)。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0.6万/年。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万/人,具体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1.2万/年、0.8万/年、0.2万/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分别为0.6万/年、0.4万/年、0.1万/年。学校同时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专业实践奖学金。

      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其专业类别按当年入学考试初、复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新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比例依次为10%、20%和70%,奖助标准按照学业奖学金的标准确定。

      十二、就业

      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定向单位就业。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就业手续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三、其他

      (一)除公共管理硕士以外的所有专业(含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接受推免生的名额约占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40%,推免生奖助标准参照本简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欢迎全国重点大学的优秀推免生申请我校。

      (二)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采用分散授课方式,利用一天工作日和双休日授课。公共管理采用双休日与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

      (三)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设置五个培养方向:(1)法律与金融 (2)法律与国际经济(3)刑事法律实务(4)民商事法律理论与实务(5)国际经贸法律(高端法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班),上述方向考生网上报名时不用选报,录取后选择确定。

      (四)学校于暑假举办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开展优秀营员选拔考核工作,并给予优秀营员相应报考激励政策,有关信息可浏览学校东方法学网(网址:http://www.law.ac.cn)。

      (五)学校试行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有关硕博连读选拔办法请关注学校东方法学网上相关信息。

      (六)目前商学院(区域经济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金融硕士)、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含政治学研究院)(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政治学理论、比较政治)、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传播研究)、传播学院(文化产业管理、传媒法制)、社会发展学院(社会法学、社会管理、社会工作)、外语学院(翻译硕士)等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校松江校区(龙源路555号)就读,其他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校长宁校区(万航渡路1575号)就读。根据学生人数和住宿条件学校可以调整当年度学生就读校区。

      (七)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考生欲购买参考书籍,可与上海法律图书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电话:021—62071636)。

      (八)如在2018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东方法学网上发布的相关招生信息。

      (九)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邮箱:y_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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