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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18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8-07 来源:广州大学 浏览: 分享:

      以下是广州大学2018研究生招生简章,供考生们参阅:

      我校今年23个学院面向全国拟招收1500名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约150名),其中学术型450名,专业型1050名,欢迎广大考生、推免生报读我校研究生(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的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关注招生专业目录中学院或专业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我校具有开展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资格,推荐和接收办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且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截止2017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我校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全日制班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8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7年9月下旬。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1月12日前,具体时间以网报系统中各报考点的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伪造证件时可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五、初试

      (一)2017年12月下旬,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7年12月底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一)我校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七)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5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学校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的体检要求。

      九、招收类型:全日制与非全日制

      我校所有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研究生,部分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在各学院招生目录中注明),关于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如下: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十、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 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联系电话:020-39366238

      联 系 人:俞老师、邓老师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006

      广州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及学费标准

      广州大学依托国家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通过提高在校研究生待遇水平,吸引优质生源,鼓励学生专心学业。

      (一)奖助学金

    类别 研究生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
    (元/生·学年)
    (覆盖面)
    国家奖学金
    (元/生·学年)(覆盖面)
    元/月 发放月份 合计(元/生·学年)
    硕士研究生 800 12个月 9600 一等奖学金12000(10%)
    二等奖学金 8000(20%)
    三等奖学金 2000(50%)
    硕士生 20000(5%)

      1.研究生助学金享受群体是所有脱产(档案关系转入学校)学习的研究生,覆盖面100%,助学金按12个月发放,达到9600元/生·学年,高于国家6000元/生·学年的标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覆盖面80%;国家奖学金覆盖面约5%,名额以国家下达的为准。这两类奖学金均实行申请制。

      3.学校鼓励研究生兼任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简称三助)工作,给研究生提供实习和锻炼的机会。学校现设三助岗位约350个,岗位酬金8000元/岗·年,受聘研究生按劳取酬。经济困难的研究生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顺利完成学业。

      4.学校设有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胡育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13000元不等的社会奖助学金资助。

      5.学校实施优秀生源奖励计划。优秀生源是指我校接收的所有硕士推免生;报考或调剂到我校全日制攻读的硕士研究生中来源于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生源。奖励标准为:推免生来源于985或211高校奖励5万元/人,其他高校(含本校)奖励3万元/人;第一志愿考生来源于985或211高校奖励4万元/人;调剂生来源于985或211高校奖励3万元/人。

      6. 学校实施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项目资助计划。设立“广州大学研究生基础研究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研究生开展基础科研项目研究,每年资助约50项,每项资助1万元;设立“广州大学研究生‘广州研究’项目资助计划”,资助研究生开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现实问题研究,每年资助约50项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

      7.学校实施研究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计划。每年资助20%学术型硕士生参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5%学术型硕士生参加国外重要学术会议。

      8.学校实施硕士生赴海外联合培养计划。每年派出当年招生数量10~20%的硕士生到国外访学半年以上,资助标准约6200元人民币/月/人及一次往返国际机票。

      (二)学费标准

    研究生类别(学制) 学费(元/生·学年)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所有专业(3年) 7000
    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
    教育硕士(2年或3年)、体育硕士(2年)、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2年)、工程硕士(3年)
    10000
    法律硕士(法学2年、非法学3年)、应用心理硕士(2年或3年)、社会工作硕士(2年或3年) 12000
    会计硕士(2年或3年) 25000

      备注:

      (1)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工程硕士、教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社会工作硕士的相关领域设有非全日制班,学制为三年,学费按三年收取。工程硕士全日制班学制三年,学费按三年收取;其他全日制班学制为两年,学费按两年收取。

      (2)以上收费方案最终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的批复为准。

      广州大学各学院联系人和电话

    序号 招生学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地理科学学院 曾老师 39366891
    2 法学院 余老师 39366715
    3 公共管理学院 李老师 39366776
    4 化学化工学院 文老师 39366901
    5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罗老师 39366943
    6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陈老师 39366923
    7 计算机科学与教育软件学院 李老师 39366375
    8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远老师 39366971
    9 教育学院 李老师 39366756
    10 旅游学院 郭老师 39366725
    11 美术与设计学院 石老师 39366982
    12 人文学院 黎老师、杜老师 39366742
    13 工商管理学院 黄老师 39366453
    14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刘老师 39366913
    15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邢老师、周老师 39366863
    16 体育学院 苏老师 39366837
    17 土木工程学院 赵老师 39366956
    18 外国语学院 邹老师 39366710
    19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肖老师 39366872
    20 新闻与传播学院 刘老师 39366790
    21 音乐舞蹈学院 李老师 39366685
    22 政治与公民教育学院 钟老师 39366766
    23 经济与统计学院 邓老师 3936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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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招生单位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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