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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2018考研复试通知

时间:2018-03-29 来源:河北北方学院 浏览: 分享:

      2018考研复试分数线已经公布,为方便各位考生及时了解与复试有关信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全国各高校2018考研复试通知,供大家参考!

      以下是河北北方学院2018考研复试通知:

      硕士研究生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录取的必要环节。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组织原则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根据高层次人才成长规律,对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确保生源质量。

      2. 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将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已参加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全程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4.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5.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学院和各相关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复试基本条件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确定的一区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 所有专业只接收初试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3.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或不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另行通知。

      5. 非一志愿考生,欲调剂进入我校学习,参见本办法第五条。

      6. 所有考生需经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思想政治考察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7.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协议部门报到就业,原则上不得参加复试;如考生隐瞒定向生身份,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8. 已经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考试、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如考生未向学校说明,故意隐瞒定向生身份,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资格审查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报到,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按照不同类别,提供以下材料(考生需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到时,复印件留存,原件备查):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

      1. 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考生需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打印,(http://www.chsi.com.cn)。如学信网查无学籍信息的,需出具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校学籍证明。

      2. 准考证原件

      3. 二代身份证原件

      4. 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 学生证

      6. CET-4/CET-6成绩单、大学期间各类获奖证明、个人发表论文

      7. 思想政治审查表(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如实填写后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印章。

      8. 河北北方学院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况表(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如实填写后,报到时上交。

      (二)往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除必须携带与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求的第2、3、4、6、7、8项外,还需提供:

      1.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可由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替代。

      2. 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考生需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index.jsp)上查询并打印;学信网上无学历信息或学历信息与身份信息不匹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报告,具体程序可登陆学信网学历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查询。否则,取消待录取资格。

      3. 报考类别是定向的考生还需携带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公章)。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军队院校毕业生

      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非应届考生,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考生还须出具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2)未转业(复员)的提供军官(士兵)证复印件和本人所在师级或旅级干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盖章);(3)已转业(复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转业证(复员证)复印件,如没有转业证或复员证,须提供转业(复员)审批报告;(4)学校训练部证明(2000年前毕业的);2000年前毕业的同学,若学校已撤销,训练部证明可用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代替;(5)入伍批准书或入伍登记表复印件;(6)入学批准书或参军登记表复印件;(7)学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学员学籍管理登记表复印件。

      四、复试办法

      1. 复试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拟录取人数的150%-200%。

      2.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包括英语笔试与专业课笔试,各专业具体笔试科目详见《河北北方学院2018年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需在面试过程中考查实践操作能力。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潜在能力素养;着重考察考生品德、思想政治素质,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考生,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指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从毕业后至2017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需参加本科阶段主干课程(两门)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4. 英语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于面试时进行。

      5. 复试时间 复试的时间安排将在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不再单独通知考生。

      6.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面试成绩×20%+(复试笔试总成绩÷2)×20%

      五、调剂办法

      考生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我校发送调剂申请,不经系统操作,调剂无效。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不需经过调剂系统,但需考生单独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书面调剂申请。考生调剂,需符合教育部文件有关调剂政策的规定,且符合调入专业对于考生专业背景的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调剂

      一志愿考生如达到国家初试分数线要求,经复试合格但未被一志愿专业录取,可优先调剂至其他一志愿生源不足的相近专业或领域。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24小时内向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调剂及录取资格。校内调剂时,按照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校内调剂也需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完成相关操作。一志愿报考学术型医学类各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非一志愿考生调剂

      1. 学术型临床医学各专业,只接受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麻醉学专业的考生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全日制五年制本科或专接本(专科阶段+本科阶段学制为六年)的考生报考(不含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及自考本科考生),且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本科生只能调入相应专业,不得调入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学术型医学类各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 各专业缺额有限,学校将在根据考生复试结果,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更新各专业缺额信息,并将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在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学校不再单独通知考生。

      3. 学校将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学业表现、科研能力等综合考量,按复试比例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4. 学校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平台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移动电话畅通,并能接到平台发送的短信;如现在使用的移动电话号码与报名时间填报的号码不符,可在调剂系统进行更新。从发出复试通知时刻计,调剂考生需在6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参加复试;逾期未回复的,将取消参加复试的资格。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查看、回复复试通知而失去复试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调剂教育硕士的考生,需满足学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教育硕士报考条件的规定。

      6.学校设定的调剂志愿固定时间为24小时,24小时后,考生可根据情况,修改调剂志愿。

      六、录取办法

      1. 优先录取一志愿合格考生及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

      2.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再按照初试科目英语、政治、专业课1、专业课2的顺序分别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3. 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考生、校外调剂考生分别排名。

      4. 学校只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平台发送待录取通知,不再单独通知考生;从发出待录取通知时刻计,考生需在24小时内回复是否同意待录取;逾期未回复的,将取消待录取资格。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未查看、回待录取通知而失去待录取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关于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享受加分项目的考生,请在复试报名阶段向研究生学院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为提交书面说明的,不予加分。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如考生患有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无法完成学业或影响相关专业学习的疾病,学校将不予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状况检查。体检费用按实际项目收取工本费。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应按大学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生源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原则上不予录取。

      2. 2017年、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有违规作弊记录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3. 在复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舞弊行为者,取消录取资格。

      4. 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以百分计,达到教育部对于相关专业最低成绩要求,即为合格。复试过程各项成绩出现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5. 考生初试科目试卷出现笔迹不相同或初试试卷与复试试卷笔迹不相同,一经确认,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6. 非应届考生,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校验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

      7. 对于拟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未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8. 体检不符合国家对于专业行业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关于破格录取

      为保证选拔人才的科学性、全面性、客观性,对于个别考生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但单科成绩未达到国家要求的考生,综合考虑考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水平、发展潜力、学科贡献等,允许参加复试。

      破格录取的条件:(1)考生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总分达到国家一区报考专业最低控制线;(2)业务水平突出,发展潜力明显,单科成绩(一科)不低于国家最低控制线五分;(3)所报专业生源不足。

      符合破格条件、拟申请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向学校研究生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学习表现、科研成绩说明,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获得破格录取资格,学校将根据后期调剂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十一、招生计划调整

      个别生源不足专业,如经过两次调剂复试,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将缺额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专业使用。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不得调整至学术型专业使用。

      十二、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所有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2. 参加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都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3. 研究生学院负责各项信息的整理、通报和信息公开工作,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畅通。对于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的问题,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4. 复试及录取结果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向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提出申诉,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入申诉程序。

      监督电话:0313-4029122(纪检委)、0313-4029556

      监督单位邮箱:yjs@hebeinu.edu.cn

      监督单位地址:张家口市高新区钻石南路11号 河北北方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邮编:075000)。

      十三、学费

      全日制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医学、药学学术型硕士,学制三年,学费8000元/年;全日制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学制两年,临床医学硕士、中医硕士学制三年,学费 7000元/年;非全日制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学制三年,学费暂定为7000元/年,入学时以国家最*策及物价局批复为准。

      十四、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北方学院研究生学院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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